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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商業處
職稱 約僱人員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2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1.公司登記案件及資格證明案件之審核。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38,948 元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李慧慧
聯絡人電話 (02)2720-8889#6519
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續聘(僱)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備註 1.本職缺主要辦理公司、商業登記相關業務。 2.本聘(僱)用計畫經費係經濟部委辦工作經費,如遇經費中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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