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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職缺

用人單位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職稱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
需求人數(正取) 1
需求人數(備取) 2
考試方式 口試
工作內容 一、校園安全維護: (一)規劃建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 (二)校園意外事件防範及災害事件通報、處理與管制。 (三)學生校外意外事件防範及災害事件通報、處理與協助。 (四)辦理防制暴力霸凌與黑道進入校園相關工作。 (五)執行春暉專案。 (六)校園內外安全巡查(含學生違規違紀糾處)。 (七)擔任學校校安中心輪值勤務。 (八)負責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維護。 (九)各項安全教育宣導與示範觀摩。 二、學生生活輔導及轉介: (一)學生暴力事件及偏差行為處置與初級輔導。 (二)管教衝突事件協處、輔導。 (三)協助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追蹤、協處與管制。 (四)學生校外賃居及工讀輔導與訪視。 (五)高關懷及弱勢學生輔導與訪視。 (六)協助學生急難慰助及學產基金申請。 (七)協助學生宿舍及交通專車督導與管理。 (八)聯合巡查工作(含配合春風專案、青春專案等)。 (九)其他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交付任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 新臺幣 38,948 元~52,301 元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報名應繳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聯絡人姓名 黃博明
聯絡人電話 28914131#300
聘僱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視計畫存續,如約聘人員經考核優良,一年一聘用。
備註 1.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2.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學務創新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4.經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有具相關法令不得聘任之情事或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註銷錄取資格。 5.錄取人員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或第33條規定之情事,均予註銷錄取資格。 6.錄取人員如為具退休軍公教人員身份,依其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通知原退休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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