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職缺
| 用人單位 |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
|---|---|
| 職稱 | 約僱照顧服務員 |
| 需求人數(正取) | 1 |
| 需求人數(備取) | 2 |
| 考試方式 | 口試 |
| 工作內容 | 一、 院民日常生活照顧。 二、 陪同院民就醫、急診護送及辦理住、出院事宜。 三、 帶領長者參與日間活動及復健運動。 四、 院民住房環境、衛生、設施之清潔及安全維護。 五、 執行預防長者意外傷害之相關預防措施。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待遇 | 新臺幣 34,775 元~41,730 元 |
| 資格條件 |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備照顧服務員之資格或證照及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
| 報名應繳文件 |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
| 聯絡人姓名 | 洪雅芬 |
| 聯絡人電話 | (02)2858-1081#502 |
| 聘僱期間 |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
| 備註 | 1. 本職缺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工作地點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 2. 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最高至新臺幣41,730元。 3. 需輪班。 4. 加班費另計。 5. 本職缺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 6. 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檢附「長照服務人員證明」,另如有症狀或有同住家人確診應出具當日採檢之COVID-19自費家用快篩陰性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