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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移工前辦理國內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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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移工前辦理國內招募

依現行法規規定移工為補充性質,原則不影響國人就業。臺北市雇主需符合聘僱移工資格,並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本處進行求才登記。經招募等待期滿後送件申請,本處依招募本國勞工不足額部分開具求才證明書。


 申請移工各項表單下載(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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