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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115年第10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本處公開甄試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簡章「第111類/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聘用查察員」職缺之備註內容。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就雇字第1153027234號
附件:
主旨:修正115年第10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本處公開甄試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簡章「第111類/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聘用查察員」職缺之備註內容。
依據:依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5年9月23日北市勞職字第1156102346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5年第10次甄試簡章類別編號第111類聘用查察員職缺,新增內容如下:
(一)於「待遇/每月」欄位增列第2行:「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二)於「聘僱期間」欄位增列第2點:「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勞動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其餘內容與115年9月23日原公告簡章內容相同。
 

相關檔案: 公告本文.pdf[PDF檔案]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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