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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新鮮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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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國際

新創公司如何保護商品與商標

新創公司需了解商標與專利事務,如果不懂得註冊保護自身的商標與專利,往往讓別人搶先註冊,自己反成侵權者。Adobe Stock_看雜誌提供 新創公司需了解商標與專利事務,如果不懂得註冊保護自身的商標與專利,往往讓別人搶先註冊,自己反成侵權者。Adobe Stock_看雜誌提供

楊戎真
商標是企業的表彰,商標與專利為「先註冊主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聘任講師認為,新創公司應具備敏感度,有商品與商標後,應盡快註冊以表彰自己的權利,避免被侵權或成為侵權者。


「無印良品」正版告輸盜版!纏訟數年的日本與中國「無印良品」商標之爭,11月日本原廠再度敗訴,不但要賠償中國原告40萬元人民幣,還要公開說明以「消除影響」。

無印良品由日本「株式會社良品計劃」創立於1980年,2005年進軍中國大陸市場。而中國的無印良品,則是中國一家公司於2001年向中國國家商標局註冊。

中正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許月娥表示,這種原版反被山寨告且敗訴的問題屢見不鮮,尤其是新創公司,由於不諳商標與專利事務,沒有相對敏感度,不懂得註冊保護自身的商標與專利,往往讓別人搶先註冊,自己反成侵權者。

加強敏感度》避免被搶先登記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主題網介紹,商標、著作權與專利,分別用來保護不同種類的智慧財產。商標用於保護「商品與服務上的品牌名稱和圖樣」;著作權保護「原創的美術或文學作品」;專利則是「具有新穎性、產業利用性與進步性的發明、新型或設計」,才可取得。

商標或是一般俗稱的Logo,是表彰企業的重要識別,根據《商標法》第18條第1項,商標的組成可以是:「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至於專利制度各國不盡相同,許月娥指出,在台灣,商標和專利屬於「先註冊主義」或「先申請主義」,與著作權不同,著作權是創作完成後,就擁有著作權。因此,開始創辦公司,有商品、商標後,便應該盡快申請專利或註冊商標,其作用在於主動保護,當侵權發生時,可以去主張自己的權利。一旦被搶先註冊了,因為舉證困難,很可能自己反成侵權者。

商品未申請專利,反被控侵權的案例也多有所聞。許月娥表示,曾有一客戶,自己培養菌株並用以產出優格,殊不知三個月後,卻收到一張存證信函,表示侵犯了其公司的專利,不但要立即停止該行為,還要支付賠償金,該函並檢附專利申請文件。

對於存證信函所述,該客戶表示,菌株為自己所培養,過程中並未參酌他人產品,且在對方申請專利前,便已經在銷售。然而礙於難以舉證,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許月娥指出,無法舉證的情況很多,像是銷售的時候沒有開發票,或者商品圖只能看到外觀,看不到裡面的結構,而無從據以判斷。

委外製作商標》應簽訂合約或授權

許月娥提醒,如果委外製作商標,最好簽署文件取得授權,並完成商標註冊。因為商標設計完成後,「著作權歸創作人」,因此,公司要將著作權買過來或取得授權,否則,創作人隨時可以運用自己的創作物。

至於為取得授權所簽署的文件,可以是合約書、協議書或委託書的形式,關鍵是要註明:該創作物是基於委託方的委託而產出,設計物的相關智慧財產權或專利、商標、著作權,應歸屬於委託方。

商標註冊後,如果有商標授權的合作,也應在合約書中載明使用範圍,像是「僅限於哪一場活動,或者多久的期限」。

拆夥後商標問題》預先簽署文件保障雙方權益

不少公司的問題出現在「拆夥後」,可能彼此產生歧見,一方不希望另一方再使用原有商標,這類案例不限於新創公司。許月娥以婚姻比喻,結婚的時候濃情蜜意、山盟海誓,現在要離婚了,什麼都否認。

為避免產生這類爭議,針對專利與商標問題,最好能有簽署的文件,以保障雙方的權益。一旦發生爭議,也應該雙方合議,避免單方面主張終止授權,因為還涉及拆夥後不同公司之間的其他問題,如貨源切割。如果都沒有討論,就擅自要求終止,可能違背整個市場的安定性,所以一般不建議片面終止。

進口商》要有兩地的商標證明

至於進口商則需要注意出產國與輸入國兩邊是否均已註冊商標。許月娥表示,商標為「屬地主義」,除了取得來源地的商標註冊證,也必須要在下貨當地註冊商標,進口商可以取得原廠授權後在台灣註冊。

創業須知》申請商標注意事項

1.數量、權利最大化

申請商標雖然可以委託事務所辦理,但也可以自行申請。申請前,可透過智慧財產局網站進行檢索,一方面掌握已經被註冊的名稱,另一方面則可以查看國際分類碼。註冊前要先思考企業未來發展方向、領域與商品類別,每一個商標申請規費為3,000元,商標註冊一次為期10年,到期再展期即可。許月娥認為,應追求在相同的規費裡面,把數量、權利最大化。

2.避免低識別性的用語

根據智慧財產局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商標識別性分為「先天識別性」和「後天識別性」。許月娥提醒,註冊商標時要「避免使用不具先天識別性」的通俗用語,單純的地名或姓氏,像是「大溪豆干」這樣的名稱,沒有足夠的識別,審查時通常不會通過。數年前,知名設計師吳季剛在台灣以「MISS WU」申請註冊為平價副牌,即因為「不具先天識別性」而遭駁回。後因媒體廣泛報導,使其成為知名品牌,智慧財產局才以其「具有後天識別性」通過其申請。

申請商標可以考慮「獨創性、任意性及暗示性」。像是Google為自創字,民眾可以很清楚知道此商標所代表的公司以及其商品與服務。「任意性標識」指由現有的詞彙或事物所構成,但該詞彙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本身、其品質、功用或其他特性無關。例如「蘋果APPLE」,詞義上是一種水果,而該公司將此名稱用於電腦類商品,而非蔬果,同業間並不會以「蘋果APPLE」形容公司產品,所以「蘋果APPLE」具先天識別性。只是如果品牌不夠知名時,一般大眾乍看之下,較難辨識其商標背後代表的商品和服務。

「暗示性標識」指以隱含譬喻方式暗示商品或服務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成分、性質等特性,像是「去味大師」、「快譯通」,較易為消費者所記憶,且並非競爭同業必須或通常用以說明商品或服務的標識。但這類標識可能會和競爭同業使用到類似的詞彙。

而一些「描述性標識」因不具先天識別性,不利於通過審查。像是使用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功用、成分、產地等特性的描述,民眾容易將之認為是商品或服務的說明,而非識別來源的標識。

此外,搭知名品牌便車的名稱,也容易造成不通過,比如說,iPhone、iPad、iWatch,都是i系列,如果有人用ibook,會產生是否為同一來源的質疑,造成混淆,所以通過的機會就會比較低。「現在商標法比較保護著名的商標。」許月娥強調。

她還提到,單一字母、型號、單純數字、簡單線條或基本幾何圖形;裝飾圖案;姓氏、稱謂與姓氏結合;公司名稱;網域名稱;常見的宗教神祇、用語與標誌;標語;常見的祝賀語、吉祥語、流行用語與成語等,如果缺乏指示來源的功能,亦屬不具識別性的標識,不得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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