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佑寰(執業律師)
船舶沉沒固然損失慘重,但若是乘客不肯放手財物而一起沉入海底,那就人財兩失了。「沉沒成本」(Sunk Cost)是指過去已經花費且無法回收的成本,簡單來說就是「覆水難收」。
我們可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租屋裝潢來檢視沉沒成本。如能認真看待沉沒成本,將有助於人們做成理性決定,預先透過契約機制安排或事後當機立斷,避免被套牢或陷入謬誤之中。
某項成本是否為沉沒成本是相對性的。以房屋的裝潢成本為例,房屋裝潢是需要支出成本的,可重金打造美侖美奐的房屋也可簡單裝潢就好。如果房屋是自己所有,不論是居住享受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出租出去坐收高額租金,屋主都會願意花大錢裝潢,因為成本是可以回收的。因此房屋的裝潢成本對屋主來說並不是沉沒成本,但是對租客而言則可能是沉沒成本。
如果你租房自住且租期一年,應該不會重金裝潢,因為你會擔心租約到期而必須搬遷,導致裝潢成本付諸流水。假設你基於某些理由而花大錢裝潢,等到租約到期前跟房東洽談新的租約時,雖然當時的房價與物價都沒有明顯變化,房東卻獅子大開口說要調漲租金,不然就不續租且限期搬遷,這會讓你有被勒索、被坑的感覺。然而,由於你不想白白浪費已花費巨資裝潢而投入的沉沒成本,只好硬著頭皮繼續承租,甚至忍痛接受房東每年調漲房租。為了避免被沉沒成本套牢而當了冤大頭,理性的你在租房時應該會選擇維持原狀或簡單裝潢。
「沉沒成本的謬誤」(Sunk Cost Fallacy)是行為經濟學探討的非理性行為模式之一,意指人們基於厭惡損失的心態對於已投入的沉沒成本,不願意白白損失而繼續持有或投入。日常生活中常見沉沒成本的謬誤,例如:夫妻個性不合常常吵架,但因眷戀過往美好戀情捨不得放手而不願離婚;投資人買到某公司股票後股價持續下跌,即使不斷傳出該公司的利空消息,卻還是不願賣出,反而被套牢;又如老百姓遭詐騙而投資造假的虛擬貨幣商品,等到要求結算獲利出金時卻一再被各種藉口拖欠,此時應該已經感覺中招被騙了,而當詐騙集團謊稱出金還要繳一筆手續費或代扣稅款時,實務卻常見受害人竟還是乖乖繳款,以求回收投資款,再被剝一層皮。這些都屬於沉沒成本的謬誤,屢見不鮮。
我們也可以在其他商業場景看到沉沒成本的謬誤。
假設A公司看好該國推動數位身分認證的政策利多,乃預先布局自國外大廠購買配套的資安及商業應用設備,以搶占相關市場商機。沒想到該政策因有個資疑慮遭到社會反彈而暫緩實施,導致A公司已購買的設備只能放在倉庫,還必須經常開機維持低度運轉以免損壞。
這些設備在帳面看起來雖是資產,但由於當初是為了配合特定品牌規格而量身訂做,很難作為其他用途使用且不易轉賣,而政府政策是否迴轉又不明確而遙遙無期,則這些設備形同廢物,A公司卻因為不甘認列虧損,還繼續燒錢維持機器壽命,此乃陷入沉沒成本的謬誤,顯然不合乎經濟理性。
對於沉沒成本的解決方案,事後之明就是及時停損,也就是「斷捨離」。過往的沉沒成本就當成覆水難收,不要再眷戀,更不要再流血支出。以前述案例來說就是離婚、賣出股票,以及不再繼續投錢。
另外,以每個人成長都必須支出的學習成本為例,學習任何專業與就讀科系都需要付出相當的努力、時間及金錢。學以致用固然可喜,學非所用在現今社會也不足為奇。即使過往支出相當的學習成本,倘若努力過後仍然找不到對應的工作或是難以有所發展,則需要有當機立斷另起爐灶的勇氣。現在許多知名的企業家並非科班出身,卻還能開創一片天地,其原因之一就在於不受過往所學羈絆。
我們都知道時光不能倒流,應該審慎決策以免悔不當初。與其等到事後被沉沒成本淹沒或是斷尾求生,不如事先預防。
以租賃為例,一般住宅租約是一年期,因此租客通常不會花大筆錢裝潢。理性的租客如確有裝潢的需要,則應考慮到裝潢成本具有沉沒成本的特性,而以簽訂長期租約來因應,避免裝潢成本付諸流水。換個場景,如果租屋是作為開店之用,商家為了吸引客戶上門,通常會願意把店面好好裝潢一番,但考慮到裝潢成本的回收,通常會與屋主訂長約(如3年以上),而如果是租地建廠,考量到巨額的建廠成本,租約的期限會更長(如10年以上)。租客亦可考慮透過其他的契約設計來控制沉沒成本的風險,如鎖定價格及租金調整的幅度、限制終止租約的事由,或是特別約定終止租約的違約金等條款。
某項成本是否為沉沒成本,須檢視其是否可回收。確定不能回收的是沉沒成本,還可回收的則不是。困擾人心的是,對於某項成本是否可回收尚無定論或是拒絕承認。正因為這種客觀的不確定性或主觀的非理性,讓人們對於沉沒成本的決策隨波逐流,搖擺不定。
不過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對於過往已經花費且無法回收的沉沒成本,不應列入現在展望未來進行理性決策的考量,反而更應研析資源,選擇所放棄其他機會的最高價值,亦即機會成本。此猶如玄奘西方取經義無反顧,至於難收的覆水就讓它付諸東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