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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人之路

千人上工就業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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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你上工,我加薪」就業專案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10年度「你上工,我加薪」就業專案

                                                日期:110年7月19日

壹、目的:

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防疫措施造成經濟衝擊,在此疫情影響下,失業人口增加,勞工將出現隱藏性貧困、更甚淪為新貧階級。

為協助有就業意願失業勞工,因擔心疫情風險而不去找工作。相對的因疫情影響帶動部分產業,勞動力需求提高,但也面臨承擔僱用風險,為了不使經濟發展停滯,北市府推出勞工紓困「『你上工,我加薪』千人上工加2萬就業專案」,針對失業勞工、停業勞工及打工族群與應屆畢業生市民,強化協助民眾就業,及缺工企業加速僱用,推動經濟發展。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二、執行單位: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就服處)。

 三、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臺北市政府。

 

參、申請對象:

 一、企業:受疫情影響而有人力需求之缺工產業,如運輸物流業、製造業、批發零售業及外送平臺與電商等民生產業。

 二、勞工:

(一)設籍臺北市之失業市民。失業者,即目前未有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事實者。

(二)設籍臺北市受疫情影響生計市民,包含:失業勞工、停業勞工、部分工時、日給薪資等打工族群及應屆畢業生等。行業別如補教業、觀光旅遊業、餐飲業外場、健身中心等休閒娛樂業。


肆、實施期程:

一、本計畫線上媒合活動自公布之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補助計算期間自投保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至11月30日;1個月以30日計算。

伍、實施方式:

一、「你上工,我加薪」千人上工加2萬線上媒合活動:

於本處「台北就業大補帖」網站辦理,民眾註冊並登入即可線上投遞履歷,將由企業再聯繫面試及聘僱;有意願參與之企業可向本處台北人力銀行申辦求才登記,媒合活動自公布之日起至110月9月30日止。

二、補助項目:

(一)企業即時進用獎勵金:

  為鼓勵企業於疫情期間快速僱用勞工,經本專案僱用符合資格勞工,按勞工身分別(一般失業者、中高齡、高齡失業者)給予即時進用獎勵金或僱用獎助:

1.僱用一般勞工:

(1)僱用按月計酬全職工作者,僱用滿3個月,補助每人新臺幣15,000元,僱用未滿3個月者,依比例發給;僱用未滿15日者,不予發給。

(2)僱用非屬按月計酬全職工作者,僱用滿3個月,補助每人新臺幣7,500元,僱用未滿3個月者,依比例發給;僱用未滿15日者,不予發給。

備註:一般勞工即時進用獎勵金之經費來源由本市災害準備金支應。

2.中高齡僱用獎助:

(1)僱用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為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13,000元,最長補助12個月(聘僱之勞工需經就業服務站開立僱用獎助推介卡)。

(2) 僱用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為非屬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每人每小時發給新臺幣70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3,000元,最長補助12個月(聘僱之勞工需經就業服務站開立僱用獎助推介卡)。

 

3.高齡僱用獎助:

 (1)僱用65以上歲失業者為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15,000元,最長補助12個月(聘僱之勞工需經就業服務站開立僱用獎助推介卡)。

(2) 僱用65歲以上失業者為非屬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每人每小時發給新臺幣80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5,000元,最長補助12個月(聘僱之勞工需經就業服務站開立僱用獎助推介卡)。

備註: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適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規定,經費來源為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

(二)勞工防疫就業加給:

  為鼓勵疫情期間勞工就業,受僱於參與本計畫企業之職缺者,給予防疫就業加給:

1.按月計酬全職工作者:就業滿3個月後,一次發給新臺幣20,000元,就業滿2個月未滿3個月即離職或已屆11月30日者,一次發給新臺幣8,000元,就業未滿2個月者不予發給。

2.非屬按月計酬全職工作者:

(1)每月工時80小時以上者,就業滿3個月後一次發給新臺幣10,000元,就業滿2個月未滿3個月即離職或已屆11月30日者,一次發給新臺幣4,000元。

(2)每月工時80小時以下者,就業滿2個月後,按實際工作時數計算,每小時發給新台幣50元,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就業未滿2個月者不予發給。

二、申請方式:

(一)必要文件:

  1. 企業:申請書、僱用名冊及薪資印領清冊、出勤紀錄、受僱勞工之身分證明文件、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資料、領據、僱用獎助推介卡(申請中高齡、高齡僱用獎助者必備)。
  2. 勞工防疫就業加給: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查詢勞工保險資料暨個人資料保護同意書及切結書、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其他經本處規定之文件。

(二)受理單位:

  1. 企業:求才登記向就服處台北人力銀行申請及審核,即時進用獎勵金及僱用獎助則檢具上開必要文件向本處各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就服站初審後送本處審查。
  2. 勞工:於就業期滿後檢具上開必要文件後向向本處各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就服站初審後送本處審查。

(三)受理時程:

  1. 即時進用獎勵金:企業應於僱用符合資格勞工後滿90日之次日或未滿90日即離職日起15日內檢具必要文件申請。
  2. 中高齡、高齡僱用獎助:企業應於僱用同一領有僱用獎助推介卡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滿30之日起90日內,檢具必要文件申請。
  3. 防疫就業加給:應於就業後滿90日之次日或滿60日未滿90日即離職之日起15日內檢具必要文件申請。

陸、企業及勞工領取下列補助或津貼期間,不得同時申請參加本計畫:

 一、失業給付、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臨時工作津貼及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等補助或津貼。

 二、其他政府機關(構)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柒、參與本計畫執行,並積極配合成績顯著者,列入就服處辦理之菁業獎評分項目。

 

捌、為查核本專案執行情形, 本處得查對相關文件、資料。企業、勞工依本辦法領取獎勵金、加給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玖、本計畫所定書表格式,由就服處定之。

 

拾、本計畫經奉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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