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10年度「你上工,我加薪」就業專案
日期:110年7月19日
壹、目的:
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防疫措施造成經濟衝擊,在此疫情影響下,失業人口增加,勞工將出現隱藏性貧困、更甚淪為新貧階級。
為協助有就業意願失業勞工,因擔心疫情風險而不去找工作。相對的因疫情影響帶動部分產業,勞動力需求提高,但也面臨承擔僱用風險,為了不使經濟發展停滯,北市府推出勞工紓困「『你上工,我加薪』千人上工加2萬就業專案」,針對失業勞工、停業勞工及打工族群與應屆畢業生市民,強化協助民眾就業,及缺工企業加速僱用,推動經濟發展。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二、執行單位: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就服處)。
三、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臺北市政府。
參、申請對象:
一、企業:受疫情影響而有人力需求之缺工產業,如運輸物流業、製造業、批發零售業及外送平臺與電商等民生產業。
二、勞工:
(一)設籍臺北市之失業市民。失業者,即目前未有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事實者。
(二)設籍臺北市受疫情影響生計市民,包含:失業勞工、停業勞工、部分工時、日給薪資等打工族群及應屆畢業生等。行業別如補教業、觀光旅遊業、餐飲業外場、健身中心等休閒娛樂業。
肆、實施期程:
一、本計畫線上媒合活動自公布之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補助計算期間自投保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至11月30日;1個月以30日計算。
伍、實施方式:
一、「你上工,我加薪」千人上工加2萬線上媒合活動:
於本處「台北就業大補帖」網站辦理,民眾註冊並登入即可線上投遞履歷,將由企業再聯繫面試及聘僱;有意願參與之企業可向本處台北人力銀行申辦求才登記,媒合活動自公布之日起至110月9月30日止。
二、補助項目:
(一)企業即時進用獎勵金:
為鼓勵企業於疫情期間快速僱用勞工,經本專案僱用符合資格勞工,按勞工身分別(一般失業者、中高齡、高齡失業者)給予即時進用獎勵金或僱用獎助:
1.僱用一般勞工:
(1)僱用按月計酬全職工作者,僱用滿3個月,補助每人新臺幣15,000元,僱用未滿3個月者,依比例發給;僱用未滿15日者,不予發給。
(2)僱用非屬按月計酬全職工作者,僱用滿3個月,補助每人新臺幣7,500元,僱用未滿3個月者,依比例發給;僱用未滿15日者,不予發給。
備註:一般勞工即時進用獎勵金之經費來源由本市災害準備金支應。
2.中高齡僱用獎助:
(1)僱用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為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13,000元,最長補助12個月(聘僱之勞工需經就業服務站開立僱用獎助推介卡)。
(2) 僱用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為非屬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每人每小時發給新臺幣70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3,000元,最長補助12個月(聘僱之勞工需經就業服務站開立僱用獎助推介卡)。
3.高齡僱用獎助:
(1)僱用65以上歲失業者為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15,000元,最長補助12個月(聘僱之勞工需經就業服務站開立僱用獎助推介卡)。
(2) 僱用65歲以上失業者為非屬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每人每小時發給新臺幣80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5,000元,最長補助12個月(聘僱之勞工需經就業服務站開立僱用獎助推介卡)。
備註: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適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規定,經費來源為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
(二)勞工防疫就業加給:
為鼓勵疫情期間勞工就業,受僱於參與本計畫企業之職缺者,給予防疫就業加給:
1.按月計酬全職工作者:就業滿3個月後,一次發給新臺幣20,000元,就業滿2個月未滿3個月即離職或已屆11月30日者,一次發給新臺幣8,000元,就業未滿2個月者不予發給。
2.非屬按月計酬全職工作者:
(1)每月工時80小時以上者,就業滿3個月後一次發給新臺幣10,000元,就業滿2個月未滿3個月即離職或已屆11月30日者,一次發給新臺幣4,000元。
(2)每月工時80小時以下者,就業滿2個月後,按實際工作時數計算,每小時發給新台幣50元,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就業未滿2個月者不予發給。
二、申請方式:
(一)必要文件:
(二)受理單位:
(三)受理時程:
陸、企業及勞工領取下列補助或津貼期間,不得同時申請參加本計畫:
一、失業給付、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臨時工作津貼及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等補助或津貼。
二、其他政府機關(構)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柒、參與本計畫執行,並積極配合成績顯著者,列入就服處辦理之菁業獎評分項目。
捌、為查核本專案執行情形, 本處得查對相關文件、資料。企業、勞工依本辦法領取獎勵金、加給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玖、本計畫所定書表格式,由就服處定之。
拾、本計畫經奉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