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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新鮮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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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國際

拆分谷歌 歐盟對美科技巨頭開鍘

作者: 萬厚德
歐洲議會2014年11月底通過了一項充分表達對美國科技巨頭谷歌(Google)厭惡之意的拆分決議。投票前一天,歐洲另一個機構則尋求擴大在資訊平台上「被遺忘」的公民權,以進一步防止谷歌侵權。拆分決議雖不具法律約束,但將迫使歐盟新任反壟斷負責人決定是否對谷歌正式提出壟斷指控,也意味著歐洲對美國在科技領域主導地位日益增長的反感。

歐洲議會2014年11月27日以384票贊成、174票反對、56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此項拆分決議。這也是繼2009年底,歐盟對美國微軟公司IE瀏覽器做出反壟斷裁決後的另一波反制美國高科技壟斷的行動。2009年的反制裁決讓微軟不得不同意以選擇畫面方式供Windows作業系統的歐洲用戶自行選擇瀏覽器,並於隔年3月起,除了提供使用者選擇IE、Firefox、Chrome、Safari和Opera等前五大瀏覽器外,也提供其他12款知名度較低的網頁瀏覽器,包括AOL、Maxthon、K-Meleon、Flock、Avant Browser、Sleipnir和Slim Browser,但這僅限於歐洲地區。

鬩牆之爭 微軟插足投訴歐盟

這次的拆分決議,立足於歐洲許多機構長期以來針對谷歌在歐洲網路搜尋業務主導地位的監控調查結果,其中,最具指標性的歐盟反壟斷機構相關調查從2010年就已經開始,要釐清的主要問題是:谷歌的搜尋結果是否更加有利於與谷歌的其他服務,例如網上地圖;谷歌也可能從其競爭對手網頁上複製、或撤下內容,例如旅遊和餐廳等資訊,並且對競爭對手的搜尋廣告平台造成不利影響;也對谷歌和一些網站簽署的獨家廣告合同表示擔憂。

然而,這項調查並非全然來自歐盟的主動調查,美國微軟、Expedia和TripAdvisor等同行,在四年多以前對歐盟的持續投訴則是另一股勢力,這讓歐盟反壟斷機構持續了四年多的調查。

谷歌為此曾經三次嘗試進行和解,但反壟斷機構拒絕了和解內容。負責反壟斷調查的一位官員表示,他認同谷歌的競爭對手的看法:它為了避免被罰50億美元而提出的和解條件並不足夠。競爭對手們警告歐盟,搜尋引擎占逾90%歐洲市場的谷歌所提供的任何「補救措施」,可能讓歐盟在形成監測機制上都非常困難,更何況其搜尋機制之複雜。

相較於歐盟的作為,美國就顯得寬鬆。去年,美國監管機構撤銷對谷歌的調查,認定其沒有違反反壟斷規定。相較之下,微軟2011年5月到隔年7月,因為作業系統對上述瀏覽器的安裝選項被刪除而遭到檢舉,歐盟於2013年3月對其裁處7億美元的巨額罰款。歐盟官員指出,這也是微軟等美國業者聚焦於歐盟進行控訴的原因,他們看準了歐盟處理美國科技壟斷的積極態度。

演變美歐貿易隱患

除了美國同業的反撲,德、法強大的出版業也加入撻伐陣容,並成立名為開放網路計畫(Open Internet Project)的遊說組織。從2004年谷歌數據圖書館啟動至今,歐盟、德國、法國都曾先後明確表示質疑或抗議,美國官方也認為圖書館計畫與法律相悖。雖然谷歌辯稱該項服務的目的非為賺錢,而是為社會做出貢獻,但是,透過該服務增加瀏覽器的點閱率,進而擴大廣告收益的效果甚為明顯;而其未經授權而先使用的行徑與強勢的授權談判更是惹人生厭,也因而挨告。

不過,美國紐約聯邦地方法院在2013年11月14日,以重大公共利益重要性超過其商業性質,判定谷歌將書籍全文掃描以利搜尋的做法屬於《著作權法》第107條之合理使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本案目前仍在上訴中。

歐洲議會在重罰谷歌以保護自身利益的同時,也暴露了歐洲自身的另一個問題:在當今行動通訊科技席捲全球,迫使幾乎所有傳統行業進行轉型之時,曾經無比輝煌的歐洲,現在似乎已成為創新和高科技的窪地;大部分歐洲公司只有在政策的保護下才能生存,幾乎沒有一家歐洲公司能夠真正和谷歌、微軟等美國公司、甚至亞洲公司直接抗衡。據《華爾街日報》的最新消息,在目前全球市值最高、且規模在100億美元以上的20家網路公司中,美國占了11家,亞洲國家占了9家,而歐洲一家都沒有。

歐盟對於谷歌的開鍘,可說是對美國科技公司的警訊。蘋果、臉書、亞馬遜等在矽谷享有巨額營收的大戶,都已成為德、法兩國的眼中釘,且已透過行動要求歐盟執委會評估相關競爭法規與研究新的監管措施,藉此加強規範大型科技公司的商業活動。

雖然拆分決議不具法律約束力,卻充分表達出歐洲議會新科議員的強烈不滿情緒,但種種反制行動也引發美國國會的不滿,多個貿易委員會的領袖警告,此次投票甚至可能會危及跨大西洋貿易協定(TPP)相關談判。但是,歐盟反壟斷機構依舊對谷歌提出警告,近期必須就和解協商內容做出符合歐盟要求的回應,否則將面臨高達50億美元的巨額罰款。

本文摘錄自『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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